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鲁政办发[1997]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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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建立山东省
质量奖制度的报告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建立山东省质量奖制度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山东省质量奖制度,是激励企业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满足用户和消费者的需要,适应国内外市场竞争要求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也有利于制止社会乱评比活动,减轻企业负担。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推动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使我省质量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建立山东省质量奖制度的报告
省政府: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有了很大发展,涌现出一大批质量好、声誉高、在国内外市场有一定竞争力的产品和企业。但我省目前尚缺少规范、科学的质量奖励制度,难以形成有效的质量奖励机制。同时,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名目繁多、以营利为目的的评奖活动,不仅增加了企业负担,而且有相当多的获奖项目名不副实,造成误导消费,损害了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为了加大我省质量工作力度,切实推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增强在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有效地制止乱评比活动,形成科学、公正、权威的质量激励机制,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有关实行质量奖励制度的规定,结合山东实际,拟建立山东省质量奖制度。现将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山东省质量奖,作为省政府设置的质量荣誉奖项。质量奖包括:产品质量奖、工程质量奖、服务质量奖、质量管理奖四种。各地不再设立政府质量奖项。
二、获奖企业的基本条件:按照《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建立了科学的质量体系,并有效运行;质量达到省内领先,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深得用户、消费者好评;依法生产经营,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质量奖评审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控制审定数额。评审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好中择优的原则。评审程序是:企业自愿申请,市地质量工作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由省专家组评审,经审定后,以省政府名义公布。
四、为鼓励广大企业创优争先,获奖的企业或产品可使用特定的荣誉证书和标志。质量奖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荣誉称号和标志。
五、组织领导。质量奖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评审的原则,即省政府统一领导,省技术监督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具体奖项的评审实施。
六、为使质量奖评审工作严格、规范,由省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另行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在评审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山东省技术监督局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质量 监督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7年8月29日印发
印357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