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根据省民政厅的有关规定和《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章程》中会员有义务交纳会费的规定,为了更好的促进协会健康发展和开展活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拟收取2015年团体会员会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团体会员每年交纳一次会费;
二、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章程》,所收取的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协会宗旨开展的业务活动中;
三、会员在自愿基础上交纳会费,具体标准:
大型企业2000元,中小型企业1000元;
因故不能按期缴纳者,请及时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四、请各会员单位于9月30日前将会费交至协会。
五、交费方式采取银行汇款,具体如下:
户 名: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
开户行:济南工行趵突泉支行
账 号:1602023919200057622
六、请将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填写好的会员单位联系表传真至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我们通过邮寄等方式将发票寄回。
具体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夏英、邓强
电话/传真:0531-88023956、88023950
Q Q 号 码:413845229、52631377
微 信 号 码:jiangnan384220
通 讯 地 址: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银丰大厦
邮 编:250002
邮 箱:sdzlpjxh@163.com
附件:会员单位联系表
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