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10月25日公布《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明确将把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市、县(市、区)将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及机构进行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着重在于下放管理权限,明确和强化市、县(市、区)政府责任。今后,市、县(市、区)工商、质监部门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资产、债务、非税收入和财务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管理。体制调整后,市、县(市、区)政府将保证其相对独立地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其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消除地方封锁,打破行业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