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取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人员(简称:质量工程师),应在新取证后和三年注册到期时,到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为方便全省质量工程师进行资格注册登记,进一步发挥质量工程师在质量强省战略中的质量技术骨干作用,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启用了山东省质量工程师网络注册管理系统开展试点。注册系统将实现质量工程师注册、变更、管理、查询等功能。(具体注册程序要求请见本网站质量工程师专栏/注册系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