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考函〔2013〕4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102号)精神,现将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6月23日举行,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23日
上午 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
下午 14∶00-17∶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二、考试成绩管理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应试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年12月22日),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四)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年12月22日),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分别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及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各市遇有港澳及台湾居民报名时,应仔细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防止出现错误。
四、报名工作安排
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市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资格审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13年1月16日9∶00),截止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1月30日16∶00。各市应于2013年1月11日前将审核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公章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上传电子版。应试人员可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应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各市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应试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各市务必将审核的方式、时间、地点和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及方式通知到每一位应试人员,确保应试人员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应试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试人员应尽快办理,以免影响报名和正常参加考试。
五、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新版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代码为: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考试科目
|
005.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
04.初级
|
01.考一科
|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02.考全科
|
1.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03.中级
|
01.考一科
|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02.考全科
|
1.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级别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60元。
(四)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区设置在济南、青岛、泰安、临沂、滨州五个市,其中济南、淄博、聊城的应试人员在济南参加考试;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的应试人员在青岛参加考试;泰安、济宁、莱芜、菏泽的应试人员在泰安参加考试;临沂、枣庄、日照的应试人员在临沂参加考试;滨州、东营、德州的应试人员在滨州参加考试。
(五)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工作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10-84380505、84387038。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要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