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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典治乱 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发布时间:2011-04-22 09:03:06     浏览次数:3901
 

    4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将严打包括非法添加行为在内的多种违法行为,并要求卫生部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

   4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出席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持续深入整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回良玉主持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王岐山,国务委员孟建柱出席会议。
  会议联线省、市、县三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北京市、浙江省和湖南省长沙市、陕西省扶风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在会上作了发言。李克强说,食品问题无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这直接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期发生并查处的一些食品安全突出事件,都与食品生产经营中滥用或非法使用添加物有关,群众对此高度关注。遇乱则治、知难而进,要把整治食品非法添加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切入点,追踪溯源,加强全过程管理,严查食品制作和加工源头,严管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非法添加物,严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道关口,促进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李克强强调,食品非法添加危害性大,一旦发生问题,社会影响面广,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必须高度重视。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重典治乱,加大惩处力度,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一旦发现非法添加,要快查快处,第一时间查封问题产品,责令停产停业,并给予严厉经济处罚。对故意添加的,一律吊销证照、罚没设备,企业负责人不得再从事相关食品行业。对涉案政府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开除公职。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依据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从重从快予以严惩。
  李克强指出,让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各级政府守土有责,市、县政府尤其要负起责任。要标本兼治,改革并完善食品监管体制机制,严格监管责任制和问责制,对食品安全突出事件,不论发生在哪个地区、涉及哪个部门,都要实行问责。保证食品安全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最基本的行为准则,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讲诚信、保质量的理念并开展相关活动,切实筑牢食品安全的基础。维护食品安全还要依靠群众,加强舆论监督,畅通举报渠道,使劣质食品无藏身之地。对引起社会恐慌的谣言和不实消息,也要及时澄清。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有关部门(单位)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同志,各市(地)和县(市)主要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下载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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