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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质量专业资格考试须知
发布时间:2010-01-06 10:12:56     浏览次数:17223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本规定发布前(2000年月1222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二、考试时间安排:

2010620   

中级   上午0900-1200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1400-1700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初级   上午0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7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分别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或《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科目。

 

四、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五、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台湾居民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912162010425登录山东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登录当地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后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到本地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报名时间之前登录山东省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当年考试时间前一周登录当地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证书注册登记:

1、取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三个月内)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经注册登记或逾期不办者,质量专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办理首次注册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申请表(附表1);

(二)质量专业资格证书;

(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近期小2寸照片1张。

2、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注册登记机构办理重新注册登记。有效期满后,3个月内未办理重新注册登记的,质量专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申请重新注册登记提交材料:

(一)质量专业资格重新注册登记申请表(附表2);

(二)质量专业资格证书;

(三)规定的继续教育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近期小2寸照片1张。

七、继续教育:

        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未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不予重新注册登记。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分必修项目和自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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